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印章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学院行政印章、学院领导签字章以及经学校批准制作的其他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印章的管理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印章管理负责人,负责院级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统筹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指导、监督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和完善印章管理制度。
(二)印章保管: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确保印章安全,防止被盗用、丢失。
(三)使用审批:对印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用印事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
(四)用印登记: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每次用印的时间、使用单位、内容、使用人、经办人等信息。
(五)监督检查: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学院领导。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 学院的行政印章由学院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学院领导签字章由学院领导各自保管。
第六条 印章实行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授权,交由指定人员保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 印章存放在学院办公室,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学院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带章到现场监印。如发生印章遗失或被盗,印章保管者应立即上报学院领导,由学院向校长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按学校规定申请重制印章。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院行政印章
1.以学院名义向校内发送的各种公文、函件、文书材料、报表等;
2.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材料及其对照的复印、翻译证明件;
3.经学院批准的各类申请表、申报材料、出国材料等;
4.其他应加盖学院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二)学院领导签字章
1.以学院或院领导的名义,应由院领导签署的公函、证书、对外联系的业务性文件等;
2.其他经院领导授权可使用签字章的文件及材料。
学院领导签字章不得用于重大事项决策的审批环节,不得用于财务相关单据及审批材料。
第九条 学院印章主要用于校内工作联系,对外使用仅限于与学院工作相关的业务性联系。
第十条 使用学院行政印章、院领导签字章,应遵循一事一报、逐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经办谁首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印单位(人)填写《创新创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明确用印日期、种类、事由等信息,并附相关材料。
(二)审批:根据用印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由相应级别的领导进行审批。一般事项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需报请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登记:经审批同意后,用印单位(人)到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在印章管理人员监督下用印。
(四)归档:重要材料使用院印的,申请单位(人)应留存文本原件,副本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该备案文本应与其他用印申请材料一并留存。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签字章的使用由用印申请单位(人)提交申请,相应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学院办公室记录用印日期、事由、数量及批准形式等信息。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一)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滥用审批权限;
(二)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明显瑕疵的;
(三)申请事由与学院工作、业务无直接关系的;
(四)在空白介绍信、证件、证书或纸张上用印的;
(五)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对使用印章情况进行检查,对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印迹扭曲、模糊等不规范的情况,原则上应另行制作材料,重新规范用印,并收回原材料,统一销毁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院办公室每年度应做好日常检查和对各级各类印章进行清查,更新印章使用状态,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对于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违规现象应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应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使用、伪造、变造、丢失印章的,将依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创新创业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