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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闻

夏蔚来校作《民事执行理念的思考》学术报告

时间:2011-05-11

编辑:肖晓哲

作者:杜娟、罗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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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 href="http://www1.gdou.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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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广东警官学院副院长夏蔚教授应邀莅临买球网站进行学术交流,学校在主校区多功能厅举行客座教授聘任仪式暨学术报告会。副校长章超桦为夏蔚教授颁发客座教授证书,法学院院长栗克元教授主持学术报告会。市公安局法制科干警与法学院师生共4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夏蔚从近十年来全国法院民事案件的总执行实际到位率,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同权益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一高两低”的态势开篇,引发对民事执行理念的思考。接着,他从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和折中说三者的对比阐释了执行权的性质,同时指出虽然“执行”有法可依,但执行难问题长期未解决,关键是执行理念的问题。

对执行理念的更新,夏蔚提出五个关键点:第一是弱化法院的执行职权,强化当事人的执行主体地位。通过适度的“一弱一强”配合,有效防止法院执行权力过大与法院规避法定职责的矛盾,促进能动司法的实施。第二是提升当事人的风险意识。第三是健全威慑机制,提高裁判的自动履行率。通过我国与加拿大两种不同威慑机制的对比,阐述了征信系统信息的事前采集与公布的重要性。第四是采取立审执结合。针对当前执行与立案、审理相对割裂的现象,设立新的执行理念,将“立、审、执”相结合,立案时主动引导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审判时确保诉讼的公正和高效,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裁判时兼顾裁判的可执行性。第五是执行联动。坚决落实最高法院与中央19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到“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在互动阶段,夏蔚与学生进一步探讨“一弱一强”、移植完善威慑机制和树立法律权威三个问题,充分肯定学生提出问题的角度、关注点及水平。

最后,栗克元对报告进行了精辟的点评,感谢夏蔚为法学院师生送来解决 “执行难问题”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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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超桦副校长为夏蔚教授颁发客座教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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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蔚教授在作报告



(网络新闻主管:孙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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