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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闻

坚决治理拉票行为 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环境

时间:20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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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刘卫国书记召开会议,部署公推校团委正副书记工作。在听取了组织部向献兵部长关于公推工作筹备情况的汇报后,刘书记强调,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破坏民主规则,造成民意失真,损害党的形象。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文件精神,对在本次公推校团委正副书记工作中出现的拉票贿选行为要按规定认真处理,进一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确保公推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组通字〔2009〕23号)规定:“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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