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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闻

信息公开:推进依法治校 建设“阳光高校”

时间: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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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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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三年、经过十四轮的意见和建议征集、三十余次修改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办法》)不久前由教育部下发各高校,并将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学校对此高度重视。6月29日的党委常委扩大会学习了《公开办法》全文,对买球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研讨,并决定成立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实施。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两名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党委常委任成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小组和评议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监督小组设在纪委办;评议小组由教代会、工会、学代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和校团委。各学院相应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一名副院长任副组长,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监督与评议小组,由纪检委员任组长,二级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媒体反响:

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全文)

网易:教育部就《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答问

人民网:《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公布 信息破"墙"而出
 

(党群新闻主编:张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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