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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变化的通知

时间:2019-12-13

编辑:

作者:财务处

审核: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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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未发生改-不用再确认

如果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且无信息需要更新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也就是说您无需再做确认操作,2020年1月也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申报信息变化修改提交

如果您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操作修改,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请注意:如果2020年您的专项扣除信息有任何变化,请您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及时更新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修改填报相关信息。

2020年首次申报

如您2019年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请您于今年12月,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进行填报,注意扣除年度一定要选择2020年

“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最新版本如下:

20191212333.png

四、更多官方信息,请点击查看最新版本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继续享受”七提醒“】。

20191212444.png

附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

                                         财务处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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