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校人事〔2019〕41号)文件要求,为了保证能及时将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帐户,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校内业绩津贴分配表(附电子表格)报送至财务处管理科(行政楼223室),报送的书面材料必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批。
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实申报酬金等个人收入,依法纳税。
2、“全年一次性奖酬金计算方法”请关注财务处网页“财务动态”第2页的《关于奖酬金的税收筹划说明》进行合理筹划。
3、不得报送文件(校人事〔2019〕41号)指定范围外的人员。
4、津贴发放表要统一格式报送,为确保津贴发放准确性,身份证号码统一为18位号码,不可缺省。
5、逾期未报送资料的单位(部门)待新学期开学后合并到当月工资发放。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13763041428
邮箱:liangxuelian123456@126.com
财务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