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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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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委办 校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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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委办 校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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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湛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有关事项

(一)毫不松懈,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当前国内疫情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快速扩散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越来越严峻。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压实责任,按照学校防控工作的具体方案、要求,务必继续扎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本单位师生员工减少外出,做足个人防护。

(二)合理引导,提醒暂缓返粤返湛。各单位、部门要向仍在国(境)外师生员工、留学生传达国内有关回国(入境)的最新政策要求,提醒国(境)外师生员工、留学生以及国内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清明期间暂缓返粤返湛,避免在返回途中交叉感染。

(三)依照指引,分类管理监测健康。对近期从省外返湛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63号)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工作。

(四)遵规守法,做到文明安全祭扫。各单位、部门要敦促师生员工在清明节期间严格遵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管理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规定,严禁参与大姓宗族祭扫、聚餐活动,切实做到文明安全祭扫。

(五)树立新风,倡导低碳方式追思。各单位、部门要鼓励师生员工通过家庭追思(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制作思念卡等)、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方式祭扫,或延后至重阳、冬至祭扫。做到不现场祭拜、不踏青祭拜。

(六)严格管控,把好入校大门关。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巡逻和进出校门人员管控工作,切实守好学校第一道防线;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七)加强检查,确保食品水质安全。后勤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制度,重点对食堂、纯净水厂、校园超市及学生公寓便利店等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严防各类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严密防范,加强舆情网络监管。宣传部、教育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坚持24小时监管),并确保校园网络的运行畅通和用网安全。

(九)认真值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各单位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在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学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保卫处值班电话:2383110)。

 

附件:1.《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全面暂停祭扫服务和群众祭扫活动管理的通告》(湛防疫指通〔2020〕2号)

          2.《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63号)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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