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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时间:2023-09-15

编辑:纪检监察室

作者:湛江云媒

审核:肖文辉

来源:湛江云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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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深化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近日,湛江市纪委监委通报我市6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一、霞山区爱国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陈广华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30日凌晨,陈广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绿华路广州海事法院湛江法庭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8月,湛江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广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二、廉江市雅塘中学原副校长吴周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8月6日晚,吴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廉江市人民大道糖厂红绿灯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9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吴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三、湛江中心人民医院设备科原副科长周驰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7月5日凌晨,周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湛江经开区乐山路嘉宝莉漆店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5月,湛江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周驰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四、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寸金桥公园派出所原副所长陈泉洁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7月12日凌晨,陈泉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赤坎区海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南桥南路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赤坎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泉洁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陈泉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五、廉江市石颈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刘石添明知他人饮酒驾驶而不阻止,造成了严重交通事故问题。2021年9月14日中午,刘石添与石颈镇香岭村委会干部赖虎等人饮酒后,赖虎主动提出当驾驶员。刘石添明知赖虎已饮酒,仍将其小型轿车交由赖虎驾驶。15时许,赖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廉江市塘蓬高速出入口匝道时,与社会人员驾驶的机动车迎面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并造成他人受伤。刘石添受到诫勉处理,赖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湛江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科原科长梁世华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2月17日凌晨,梁世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人民大道北加油站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2月,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梁世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通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归根结底是思想作风问题。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薄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甚至认为酒驾醉驾是小事、“摆得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代价极其沉重,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实把纪法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力度,举一反三、抓早抓小,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不断增强纪法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系统思维,加强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把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与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一并实施,既查当事人,又查同车、同桌人;既查组织者,又查参与者;既查酒后违规驾驶问题,又查饮酒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四风”问题。要警惕执法不到位、说情干预、包庇袒护等行为,跟踪落实酒驾醉驾问题移送、查办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罚不执行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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