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政府、学校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商学院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筹建期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考勤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筹建期间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二)学院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但遇有病、事假应主动请假。
(三)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须向同事说明并报告部门领导。
第二章 请假规定
(一)教职工因事、病、探亲、婚、丧、产等原因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请假须由个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单,经相应程序审批后,连同有关证明交学院兼职考勤员关开宁老师处备案登记。学校集体活动向主持该活动的领导请假;日常事、病、探亲、婚、丧、产等向许静老师请假并及时消假。
第三章 工作安排
(一)各个专业组每周三至五,抽出一个单位时间(至少半天)召开一次本专业业务会议并通知学院领导,参加人员不低于本组人员的80%,学院领导不定期参加各组会议。
(二) 商学院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例会,总结和布置学院工作。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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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