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商学院良好的公众形象,维护办公区域秩序,实现办公楼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楼层负责人安排如下:一楼吴水玲,二楼许静,三楼黄恒达,四楼利于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学院全体教职工和进入本大楼内办理事务的单位和所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各进入楼宇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办公大楼的管理制度,树好商学院人员形象。
第五条 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裤叉等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严禁携带小孩在大楼内嬉闹、玩耍。不得在咖啡厅大声喧哗,搞大型喧闹活动。
第六条 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楼内。不得在办公室留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提高防火意识。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八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水、电、门窗、门锁处于安全状态。
第九条 各部门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严禁无人使用时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商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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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