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政府、学校有关规定精神,为加强商学院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考勤
(一)考勤范围
凡在岗在编、合同制人员,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专职行政人员、兼职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学院鼓励专业教师坐班进行学术研究及师生交流,但有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不作坐班要求。
(二)坐班制度
学院坐班人员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出,须向同事说明,并报告部门领导。
(三)考勤打卡
学院鼓励所有教职工可上班时打卡,学院定期汇总打卡记录,作为学校年度考核评优和学院绩效考核的参考指标。
第二章 请假规定
(一)教职工因事、病、探亲、婚、丧、产等原因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满后立即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请假须由个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单,经相应程序审批后,连同有关证明交学院考勤员许静老师处备案登记。学校集体活动向主持该活动的领导请假;日常事、病、探亲、婚、丧、产等向许静老师请假并及时消假。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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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